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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希舜校長的公開信: 沒有言論自由和公平選舉的「頂尖典範大學」校長遴選
by Lin-Lin Chen
陳玲鈴
台灣科技大學工商業設計系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工商業設計系教授
在學校的網頁上,寫著:「台灣科技大學為台灣唯一榮獲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典範科大計畫補助之科技大學」。但我想要問:如果沒有言論的自由,沒有公平的選舉,「頂尖」和「典範」意義何在?事實上,如果掌握權力的一校之長,不尊重知識份子,「大學」的意義何在?
4月20日,台灣科技大學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進行下任校長遴選委員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之推選。身為一個知識份子,這是一場讓我感到十分悲痛的會議。
我要先聲明,我的憤怒是針對一個不公平、不公正的選舉,不是針對任何一位遴選委員候選人。我對被提名為候選人的許多社會耆宿與菁英,非常敬重。我和許多被提名為候選人校內同儕,都曾合作共事,我願意相信他/她們不會參與選舉運作。這封公開信,由我個人具名,以示負責。但這封信並不是只有我個人的意見,而是彙整了許多學校同仁,對於此次校長遴選過程中種種缺乏言論自由和公平選舉的狀況所表達的高度不滿。他/她們也表示如有需要將會連署支持此公開信的訴求。
從一開始,這場選舉就沒有按照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的規定來辦理。陳希舜校長於2005年2月1日就任台灣科技大學校長,按照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校長遴選委員會必須在「校長不再續任時,於任期屆滿前十個月組成」,也就是說,2012年4月1日之前就必須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然而,人事室直到3月16日的行政會議才提出101年校長遴選作業時程,說明將於4月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推選各類代表,顯然一開始就已經無法符合校長遴選辦法之規定。何況,校長乃兩任任期屆滿,不能再續任,而非因故出缺,101年需要進行校長遴選一事,並非突發事件,為何不能夠按照校長遴選辦法的規定時程,於2012年4月1日前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此外,大學法於去年(2011年)1月10日修正第九條(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明定「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從去年1月26日該項修正公布,到今年校長遴選工作正式展開,長達超過一年的時間,可以在校務會議中討論並修正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然而本校毫無動作。明知101年即將進行校長遴選,卻未配合大學法修正,將性別比例規定,納入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中。臺灣大學、高雄大學、東華大學、勤益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體育大學、臺北教育大學、屏東教育大學、實踐大學等校,都已配合修正校長遴選相關辦法。為何獨獨本校未配合修訂,未將性別比例之規定納入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難道學校可以選擇性地不配合進行修正嗎?
4月20日的臨時校務會議也是一場高度「保密」的選舉,因為候選人的名單,不但未在一週前公布,而且直到開會的前二天,才收到秘書室的書函,說明該次會議提案之「教師代表候選人名單、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名單及書面資料,於會議當日上午8時30分起置於會場,各委員可提前入會場閱覽。」也就是說65位校務會議代表,要在9時30分正式開會前一小時,才能知道學校代表候選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有幾位?是那幾位?遑論能夠有任何深入了解。為何遴選委員候選人名單需要如此高度保密?而且也違反了許多校務會議的議事規則(如下所述)。
我在4月20日8時30分到達會場,才終於知道候選人名單:行政人員(共2位,1位女性)、教師代表(共12位,3位女性)、校友代表(共16位,1位女性)及社會公正人士(共14位,3位女性)。由於候選人是由各系及各院分別推薦,他院及他系不一定對所有候選人都有所了解,更何況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共計30位,如何能夠一小時前才公布名單,就當場要投票選出遴選委員?這樣的選舉,是否符合投票前需有「公開」及「充分」資訊的原則?
9時30分正式開會,在校長致詞及人事室說明提案後,我以校務會議代表的身分,舉手提出程序問題,說明僅有會前一小時的時間,不足以了解44位候選人的資料,特別是其中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共計30位,更不可能於短時間內充分了解。我因此提出質疑,為何候選人名單不能夠按校務會議慣例,於一週前公布,或是至遲於一天前提供?校長不但直接打斷我的發言,未針對我所提的程序問題答覆,並且指責我是利用發言時間,為自己拉票。厲聲指責我:「是否每位候選人都可以要求同樣的發言時間?妳是否為候選人之一?」。既使在我說明,是以校務代表身分,按照議事規則提出程序問題,校長仍持續以拉票的標籤,剝奪我的發言權,阻止我提出問題。在強加標籤後,更以會議主席權力,不讓我有任何為自已清白說明的機會,迫使我不得不問:「你指稱我利用發言進行拉票,已經侮辱到我的人格,如何能夠不讓我辯白?」。但是,校長仍不斷地質問我:「難道教授永遠都是對的,難道教授不需要自我反省?」
我想要問,這是一個「頂尖」「典範」大學的校長,對待知識份子、對待學校老師、對待校務會議代表的態度嗎?校長不但踰越了會議規範中對於主席發言之規定:「主席對於討論事項,以不參與發言或討論為原則,如必須參與發言,須聲明離開主席地位行之。」,並且強加莫須有的標籤,已經涉及人格的侮辱。身為知識份子,校長難道不應該要以道理來說服我?而不是用言語暴力,剝奪我的言論自由。我在提出程序問題時,沒有一句話提到我的名字,或是提到我任教的單位,或是提到我是否為候選人,如何可以影射為拉票的行為?校長以主席身分,強迫我回答「妳是否為候選人之一?」這樣的問題,試圖將我作為一個校務會議代表,按照議事規則提出問題的言論,連結到候選人的拉票行為,不但毫無依據,而且以假設意圖進行毀謗,令人痛心。
校長在「不讓我陳述我的疑問、指控我利用發言進行拉票、並且質問我為何不自我反省」後,不再討論,強勢提案表決是否繼續進行該次臨時校務會議。在決議會議繼續進行後,開始討論「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該如何滿足。討論的選項,包括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是校內(行政人員與教師)及校外(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各需達到三分之一以上、或是三類代表(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各需達到三分之一以上。在討論過程中,特別有問題的是校友代表部分,因為只有一位女性候選人,如果三類代表都需滿足性別比例,則等同保障當選,毫無選擇餘地。校長、人事室主任及一位院長都提到原本辦法中就訂定有三類代表,認為依類別滿足性別比例要求,最為簡單。而校長也特別強調,教育部希望各類代表均能滿足性別比例的規定,似乎希望校務會議做出三類代表都需滿足性別比例的決議。但是最後,考量推荐名單之既成事實,決議校內(包含行政人員與教師)及校外(包含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各需達到「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避免了上述保障當選的疑慮。
這場關於該如何滿足性別比例規定的討論,時間點非常奇怪,其實是「亡羊補牢」,臨時急就章的討論,完全不是處理重大事項的方式。如前所述,早該於教育部去年公佈修正案後,在校務會議配合修訂「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明確納入性別比例條款。修訂辦法時,早當連同討論,是否三類代表都需要滿足性別比例的條件,以及其他遴選辦法細則。在人事室送請各系院推薦三類委員時,理當就要說明該項規定如何滿足,以便各系院推薦候選人時,能夠盡量兼顧性別比例。怎麼會是在推荐候選人名單都已經確定之後,才來討論如何滿足規定?如何投票?候選人推薦和選舉方式息息相關,為何不先在校務會議討論性別比例相關問題,決定選舉方式,然後才由各系院進行候選人提名?
身為女性,我認為「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用意良善,是希望在遴選委員會中,能夠兼顧不同性別觀點,也讓更多優秀的女性能夠參與大學校長遴選的重要工作。但是,如果資訊不公開,名單不透明,以致於到選舉時,竟然會發生保障當選的狀況,就完全破壞了該項規定的原意。為何校友代表部分,只有一位女性候選人?難道台科大創校三十多年以來,只培育出一位傑出的女性校友?原來,人事室於3月22日發文,請各學院推薦各類校長遴選委員候選人的公文中,無論在主旨或是說明,都沒有提到上述性別比例的規定。而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也從未將性別比例之規定納入,難怪各院系都因為不知道該項規定,而沒有推薦更多女性候選人。學校這種無視法條規定,故意不明確列出性別比例規定的作法,豈不是以性別比例來進行選舉操作?這樣的做法符合公平公開的原則嗎?
校長對於不事先公開候選人名單的解釋,是為了「避免選舉操作」,並且也特別提到「難道大家不能信任我嗎?我會去操作這個選舉嗎?」。針對學校教師代表的投票過程及結果,可以合理懷疑此次選舉已經被操作:
此次選舉,學校教師代表預定選出5人,候選人共12人,由六個學院,經過民主程序,各推薦兩位代表。其中,由於榮譽學院成立時間短,成員也較少,最後對投票結果影響不大。前面五個學院的候選人,依照當時選票上候選人之序號,分別是工學院(編號1,2)、電資學院(編號3,4)、管理學院(編號5,6)、設計學院(編號7,8)及人文學院(編號9,10)。因為各學院已經先經由民主程序決定推薦人選,各院的兩位教師候選人均具有相當資歷與民意基礎。校務會議代表則包括行政職務當然代表(15人)、教師代表(39人)、學生代表(7人)、其他代表(3人),共65位。
由於候選人名單「保密」,在開會前一小時才公布,而校務會議代表來自各個不同單位,對於來自5個學院的10位候選人,應該會有程度不一的了解。同時,大多數會議代表在開會前十分鐘才到場,會議正式展開後,已經各就座位;投票是在三個隔離的投票亭進行,無法左右討論;每人最多可投5票,不限學院別。因此,票數分布應該要相當分散,但是投票結果卻非如此。最特別的現象,是在公開唱票時,有至少20張選票都是投給同樣的五位跨院的候選人(2號,4號,5號,7號,10號)。假設所有校務會議代表都是依照自己的想法,獨立投票的狀況下,出現這種高度巧合的機率有多大?如果五個學院的兩位候選人都是五五波,那麼出現同樣一組候選人的機率是1/2的五次方,1/32。要有20張選票都是投給同樣一組候選人的機率是1/32的20次方,約10-30, 10的-30次方,表示發生的機率微乎其微。假設不是五五波,而是這五位跨院的候選人都具有極大相對優勢,能夠吸引90%的選票,那麼出現同樣這一組候選人的機率是9/10的五次方,約0.6。要有20張選票都是投給同樣一組候選人的機率是0.6的20次方,約0.00004,還是幾乎不可能發生。更何況,如前所述,其他五位教師候選人(兩位講座教授、三位現任或曾任院長及系主任)都是經由民主程序產生,也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候選人間的相對優勢差異不可能一面倒。
上述機率分析顯示,如果沒有事先說好要投那五位候選人,幾乎不可能出現有20張選票都投給同樣的五位跨院的候選人的狀況。可是,候選人名單在開會前一小時才公布,開會時及投票時也無法集體討論,因此,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候選人名單(或是要投那五位候選人的名單),在開會之前,早就外流,也已經事先說好了。其目的是為了要「消音」-防止某些「異議份子」當選遴選委員後,在遴選委員會發表不合校長意志的言論,或是投票給非「預定」之校長候選人。那麼,所謂的候選人名單「保密」,是只對某些人保密嗎?候選人名單保密,究竟是為了「避免」選舉操作,還是為了「便於」選舉操作?
我從2001到2004年擔任工商業設計系主任,2004到2010年擔任設計學院院長,對於台科大能夠以「設計」作為特色之一,應該還有一些微薄的貢獻。我們在教育設計系的學生時,從來沒有忘記,無論得了多少iF獎、多少reddot獎,最重要的還是核心的價值和理念,不是獲獎的數字。在校長高唱所謂「第四顆蘋果」論時,我想請問,沒有言論的自由、沒有公平的選舉、沒有尊重知識份子的態度,台科大作為一個「頂尖典範大學」的核心價值還在嗎?談第幾顆蘋果還有意義嗎?
我在4月20日會後,打電話向人事室主任指出此次臨時校務會議的諸多問題,至今學校沒有任何反應,促使我不得不寫這封公開信。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理由:這次校長遴選委員推選的臨時校務會議,並不是本校第一次高度「保密」的臨時校務會議,因為2008年5月23日,進行陳希舜校長連任案投票的臨時校務會議,也是同樣的高度保密:開會前,校務會議代表只知道要開臨時校務會議,但是不知道討論議題,也不知道要對校長連任案投票。投票結果只有5票不同意,通過率異常高,但在連任案通過後不久,2008年6 月20日的行政會議就提出了「97學年度各單位經費分配暨預算執行節約措施」。學校因為經費困難,前所未見地收回原已分配至各院系所的經費,致使許多單位因此經費拮据,幾乎無法運作。但是,在臨時校務會議連任案投票前,校長進行校務成果報告時,對於經費困難,隻字未提。直待連任案通過後,才在行政會議公開經費困難一事。難道經費困難是在連任後才立刻發生?難道此次新任校長遴選,還要再以這種資訊不公開的方式來進行?
校長不尊重知識分子的態度,並不是只有針對我。在一些公開會議中,對於和他意見相左的教授,也曾罵出「枉讀聖賢書」的話來。對我和其他很多教授,校長也常常說:「教授不要老是負面思考。」以及「教授的專長就是批評。」等言詞,阻擋發言。但我要說:對一個知識分子、在大學任教的教授,沒有比「枉讀聖賢書」更嚴重的侮辱;每當教授提出建言,就說他/她是「負面思考」,才是終極版的「負面思考」。在這種動輒被指為「枉讀聖賢書」、「負面思考」、「只會批評」所造成的寒蟬效應之下,學校的各種會議已經逐漸成為「一言堂」,很少人願意發言,以免自取其辱。校長常很驕傲地提到他畢業於台大及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但其行事、作為,卻與兩校聞名的自由學風背道而馳,對照之下,顯得格外諷刺。
如上所述,此次新任校長遴選過程中,已經出現種種不依照遴選辦法、不提早納入性別比例條款、不事先討論並修訂遴選辦法、不公開候選人名單、不容許提出程序問題,因此可以合理懷疑是操作遴選委員選舉過程的狀況。如果個別事件單獨發生,可以解釋為無心之過;但是從頭至尾,異常狀況連續出現,就不太可能是隨機事件,而比較像是精心策劃的結果。那麼,我們應該要問:誰握有關鍵資訊?誰握有權力來讓這些事件一一發生呢?在這種狀況下,我們能夠期待這會是一場公平、公正的校長遴選嗎?還是一場依據寫好的劇本,選出某「預定」校長候選人的戲?
請不要再用「權力」來說服我,如龍應台所說的:「請用文明來說服我。」
我在此誠懇地請求教育部:以主管機關的身分,調查校長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言論自由?此次校長遴選過程是否公平、公正?如果教育部不進行調查,將會被解讀為默許校長的上述作為。
我也想向遴選委員會的委員們說:您們必然是抱著為社會奉獻的心情,來承擔這個壓力很大的遴選委員工作,一定從沒有想過,選舉過程竟會有這些種種操作。您們是否願意在這種狀況下出任遴選委員,我並不知道。但我想誠摯地請求您們,請運用您們的智慧,拒絕成為棋盤上的一顆棋子,拒絕選舉操作。要求未來的校長清楚表示對於這些行為的唾棄,與過去的錯誤切割。幫我們選出一位保護言論自由、堅持公平選舉、尊重知識分子的好校長。
最後,我要呼籲台科大的同儕們,台科大今天的成就,是建構在大家辛苦耕耘的成果上。我們向來默默地努力,不多說話。這是因為我們願意信賴學校,不是因為我們沒有理想。但是,當我們的自由言論權受到威脅、當我們不再受到應有的尊重、當我們看到權力竟然可以凌駕公平與正義──我們一定要出來說話,因為,身為知識分子,這是我們無可旁貸的責任,也只有我們共同的聲音,可以改變這個令人沮喪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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